一、教学督导制度的目的及任务
教学督导制度作为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的一种措施,其主要职能是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及信息反馈,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教师教学责任心,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同时,教学督导员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信息,有利于为体育部提供决策依据,提高决策水平。
二、教学督导员的职能范围
教学督导员负责体育部各年级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其具体职责如下:
(1) 巡视、指导课堂教学。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做好书面记录,写出评议意见与建议。每位督导员每月至少听课4次。
(2) 协助体育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师的教学日历、教案、试卷、批改作业情况等进行随机检查。
(3) 积极为体育部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提供参谋与咨询。
(4) 每学期通过组织师生座谈,及时了解和反馈师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 根据体育部拟定的教学督导计划,按期完成督导任务,并将评议记录及时送教学办。
(6) 教学督导员工作完毕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体育部。
(7) 建立例会制度,及时交流信息,并于每学期末,在认真总结一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写出改进体育部部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报告。
三、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组织与管理
(1)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教学督导员由体育部选拔、审查,体育部书记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2) 教学督导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体育部每期聘任教学督导员5名,督导组设组长1名,负责组织安排督导组工作。
(4) 体育部教学督导员由体育部领导,体育部教学办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 教学督导员要按体育部拟定的督导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如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体育部有权解聘。
四、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1)教学督导员酬金按体育部规定计发。
(2)每学年由体育部领导班子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评,对优秀者给予表彰。
(3)教学督导员在执行任务时佩戴统一胸卡,各教师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 作,对阻挠、破坏教学督导员行使职责的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教学督导员工作的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到体育部教学办解决。
(4)教学督导员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每学年对教师教书育人业绩考核的重要部分,学年结束,将汇总结果送交体育部教学办。
(5)体育部与教学督导员应经常保持联系,随时听取教学督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于学期的期中、期末分两次向教学督导员通报处理情况。
(6)教学督导员听课前,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