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13]288号)精神和《关于核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社险函[2015]44号)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14年10月起,对我校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数确定
1. 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构成不变,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款、房补、岗位津贴二、2010年绩效津贴核拨额度、2012年绩效津贴人员经费核拨额度的50%(无任务经费部门人员经费核拨额度的25%)之和,标准为2015年10月本人工资应发金额及核拨额度。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沈阳市2014年月平均工资为4563元的300%,即13689元;下限为4563元的60%,即2738元。
3.公派出国和未在学校发放绩效津贴人员,按照其职务对应的绩效津贴核拨额度进行计算。
二、具体问题处理
1.计算后缴费基数低于现缴费基数的(不含因考核不合格停发校内津贴人员),按就高原则仍按原基数执行。
2.2015年11月,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补扣。
3. 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人员
(1)退休部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5]123号)相关规定,退休费暂按调整前的标准核定;
(2)在职部分:按照基数构成,以本人改发退休费前一个月在职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后)进行计算,并补扣补缴。
人事处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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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申报2016年在职学位进修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学校将继续组织教职工进行在职学位进修,现将申报2016年度在职学位进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类别
(一)博士学位进修
(二)硕士学位进修(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进修)
二、申请条件
申请在职学位进修人员必须是各部门在岗业务骨干,是具有发展潜力、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取得学位后愿意继续为东北大学服务的优秀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硕士学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专任教师,可申报博士学位进修;教师获得学士学位两年及以上(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并且年龄不满40周岁者,可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进修。
(二)非教师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我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可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进修。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我校连续工作四年及以上、年龄不满35周岁者,可申请报考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的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具体相关规定遵照《东北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位进修的有关规定》(东大人字[2004]13号)等文件执行。
三、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人员,须向所在部门(处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东北大学在职进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各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员的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有关部门将《东北大学在职学位进修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及推荐人选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外校招生简章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在职学位进修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在职学位进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当年进修计划,公示无异议后本人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于10月19日下班前统一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培训科,同时将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neu81236@163.com,联系电话:81236。
(二)学校教职工在职学位进修的审批工作每年只集中进行一次,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五、其他
秦皇岛分校教职工学位进修按此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