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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候志强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体育部各班级:
社会体育专业2012级学生候志强,于4月21日上午10点,在后勤管理中心查寝室时,查有二舍南105宿舍存放烧水壶,通电线插在电源上,经查证该烧水壶为候志强所有。
根据东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经体育部研究决定,给予候志强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公示。
东北大学体育部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