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财字〔2016〕36号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加班用餐管理,规范报销审批程序、报销标准、经费开支范围等,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东北大学加班用餐报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
2016年9月9日
东北大学加班用餐报销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加班用餐管理,规范报销审批程序、报销标准、经费开支范围等,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班用餐报销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加班用餐是指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因临时工作需要加班而发生的用餐费支出。加班用餐以学校内部餐厅和学生食堂的盒饭及校外快餐店的外卖为主,原则上其他校外单位用餐费不予报销。
二、加班用餐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原则上支取了加班补助费的不得报销加班用餐费。
三、报销的经费支出范围。有创收经费来源的部门原则上应在创收经费中开支加班餐费;没有创收经费来源的校机关和直属部门可以在行政业务费中报销加班餐费。
四、报销程序 1.严格加班用餐报销管理,实行审批制度,报销时需填写《加班用餐报销审批清单》,注明加班事由及加班人员等相关事项。 2.各部门要在加班用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批加班用餐费,并做到一餐一结。 3.加班餐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加班用餐报销审批清单》、经办人确认的原始签单等。凭证不全或报销清单填报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加强加班用餐管理,不得将公务接待费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招待费按照加班用餐费报销。 六、加班用餐应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件:加班用餐报销清单 东北大学加班用餐报销审批清单 单位名称:公章 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加班地点 加班事由 订餐单位 用餐标准 元/人 是否支取 加班费 是 否 加班人员名单 费用合计 ¥: 大写: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审批 经费账户